
武进国家高新区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
武进国家高新区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夏城中路29号华东机电城8#楼10层(江苏信和工程建设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常信采竞磋【2021】010号
项目名称:武进国家高新区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万元,A标段37万元,B标段28万元,C标段25万元,D标段30万元。
最高限价:120万元。A标段37万元,B标段28万元,C标段25万元,D标段30万元。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加强武进国家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第三方服务机构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发挥安全专家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在武进国家高新区推行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及技术人员高新区范围内全部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零死角”安全生产检查、复查,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工作,目的是通过综合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手段,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在安全生产技术、人才和服务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引入到高新区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中去,为企业实现本质化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督促和指导企业真正落实主体责任,努力压降事故。同时有效地履行政府的安全监管服务职责。探索建立“政府支持引导、部门依法监管、中介规范服务、企业尽责履职”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高新区安全生产形持续势稳定好转。每个投标单位可同时参加四个标段投标,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具体详见评标办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11月 17 日至 2021年 11 月 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夏城中路29号华东机电城8#楼10层(江苏信和工程建设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份(现金缴纳)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夏城中路29号华东机电城8#楼10楼(江苏信和工程建设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6日0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夏城中路29号华东机电城8#楼10楼(江苏信和工程建设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资料
(1)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表(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使用)或授权委托书 (非法定代表人使用)。 (格式见附件2);
(3)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附件3)
(以上资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复印件两份)
2、磋商保证金:无需缴纳。
3、特别提醒
(1)已经报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在开标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邮箱41314371@qq.com)提交申请并拨打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予以确认,说明不参与投标的原因;对于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又未书面提交说明的,按《江苏省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给予诚信分扣分并进行失信行为公示。
(2)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管理要求,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自觉服从安保及引导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仅限1人参加开标),应事先自行下载《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4),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进入江苏信和工程建设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时,请凭《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苏康码方能到指定开评标场所。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海湖路特1号
联系方式:0519-865027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信和工程建设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夏城中路29号华东机电城8#楼10楼
联系方式:0519-89980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钟工
电 话:0519-89980195
附件1
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表
项目名称及标段: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
现委托 (被授权人的姓名)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工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答疑补充等相关文件都须投标单位在相关网站上下载,本单位会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防遗漏,并承诺不以此为理由提出质疑。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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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姓名: 联系电话: |
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
接收招标文件指定电子邮箱: |
注:本表以上内容填写均需打印,以下内容需由被授权人本人填写。 |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被授权人签字: |
*注:投标人应完整填写表格,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附件:2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使用)
采购人:
本人 (姓名)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 项目采购的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领取文件、资格审查、签署响应文件、与采购人协商、签订合同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需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使用)
采购人:
本授权委托书宣告:本人 (姓名)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项目采购的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领取文件、资格审查、签署响应文件、与采购人协商、签订合同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同、协议和文件,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至本项目结束或新的授权委托书送到之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
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需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3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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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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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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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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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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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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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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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采购人代表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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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 开标 □ 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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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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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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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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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4天内是否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 □否 □是 ,到达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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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4天内是否离开过常州?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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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常州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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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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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换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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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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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4天内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 ,接触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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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
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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